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11月25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自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獲悉,本月,該市共查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873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260起。因涉嫌危險駕駛(醉酒駕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260人。
說一千道一萬,開車不喝酒,但仍有司機心存僥幸,酒后逞強開車!酒后開車輕則傷,重則亡。任何時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殺傷力”,否則就是拿生命開玩笑。
酒、醉駕的成本到底有多高?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遵守交規,安全第一。
編輯 苗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