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綠水生態美,巡回普法開庭忙。11月24日,秀美南陽丹江倉房老碼頭,河南省淅川縣法院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野豬案。法與情并存中,吳某夫婦因法律意識淡薄,生態保護認識不到位,在維護自家莊稼收成的同時也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自庭審現場獲悉,公訴機關淅川縣檢察院起訴書和刑附民公益訴訟起訴書顯示,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吳某、胡某夫婦在該縣倉房鎮清泉村某山地連續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簽、電絲網將地圍起來,使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7月28日,淅川縣公安局倉房派出所民警在吳某夫婦家中搜出整豬一頭,豬腿25個、豬頭2個、豬蹄4個,共重224公斤。經淅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認定,上述野生動物為野豬。經查,淅川縣全境全年為禁獵區,電網為禁用捕獵械具。吳某夫婦的行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賠償生態環境賠償金并在媒體公開道歉。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辯稱:“野豬把地里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30多畝,吃得也沒啥了,100多畝玉米也被吃的70多畝絕收。現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認罪認罰。”
經庭審程序,淅川法院巡回法庭依法當庭宣判:一、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二、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對扣押被告人非法狩獵的設備予以沒收。四、對扣押被告人吳某、胡某非法狩獵獲取的野豬肉沒收銷毀。五、被告吳某、胡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淅川縣人民檢察院交付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費用賠償款人民幣4000元,并且負連帶責任。六、責令被告人吳某、胡某出具悔過書。
巡回法庭審判長,淅川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建軍以案釋法: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捕獵、食用野生動物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而且對人體健康也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野生動物中有許多傳染病,頻繁接觸、食用野生動物,其身上的細菌、病毒和寄生蟲就可能傳染給人類,給人民健康帶來危害。不管是捕獵、食用野生動物,還是人類對野生動物生存領地的侵蝕,這些都使得人類與動物的接觸面大幅增加,給病毒從野生動物向人類的傳播創造了條件,也給生態系統造成了損害。
王建軍說,吳某夫婦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非法在禁獵區使用電網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致使野生動物資源受到破壞,人民群眾健康受到危害,對附近村民生命安全也造成了一定威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希望通過本次庭審,警醒廣大村民增強法治意識和環保意識,共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守護綠水青山。
“庭審活動以案釋法,為丹江庫區生態保護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相信在法治力量和社會各界努力下,丹江濕地生態系統將得到充分保護,造福人類。”淅川縣倉房鎮人大主席胡恒理說道。
庭審活動吸引了淅川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淅川庫區綜合執法大隊成員,濕地保護志愿者和附近村民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