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消防安全,筑牢平安防線。12月28日,南陽召開《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市消防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解讀《條例》的修訂情況和主要內容,并答記者問。頂端新聞·河南商報了解到,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條例》,內容涉及社會主體、居民個人等責任問題,制定以來就受到市民廣泛關注。
住宅區消防安全 責任這樣分
《條例》明確了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總的工作原則和政府、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責任體系。《條例》規定,各級政府和部門、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和其他物業管理責任主體、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
規定了居民住宅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改造原則;重點對電動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消防車通道保障、共用消防設施維修改造等問題進行規范。
明確了“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應達到的消防安全條件;明確了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在各自領域內促進住宅區消防安全方面所承擔的責任;規定了單位和個人在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各項禁止性行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消防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方面的責任;明確了部門間的協作機制;明確了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個人的相關責任。
規定了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責任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違反禁止性規定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責任。
解決充電難題 《條例》這樣定
針對這一問題,《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能夠滿足需要的電動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已經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區,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同意,應當增建、改建能夠滿足需要的電動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
增建、改建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指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電動車充電場所的管理。《條例》還規定:在建筑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安全出口及居住場所內停放電動車或者對其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消防職責劃分 今后這樣做
《條例》規定市縣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教育、民政、水行政、大數據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部門執法協作機制。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突出其綜合監管職能。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承擔居民住宅外墻保溫材料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指導業主使用專項資金對共用消防設施維修改造、查處住宅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等六項職責。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協助消防救援機構開展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等四項職責。
《條例》突出了村(居)民委員會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規定其應承擔弱勢群體保護、協助開展火災事故處理等五項職責。明確物業服務人負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進行初起火災撲救、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提示消防安全風險、勸阻業主違法行為等九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承接物業時的查驗義務;規定無物業服務人的居民住宅區,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委員會簽訂防火協議,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確十四類消防安全禁止性行為和相關法律責任,如: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在消防車通道上方、登高作業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侵占、損壞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影響消防安全;不得損壞建筑內樓層間電纜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內堆放雜物;不得擅自改變住宅用途,用于餐飲、生產加工儲存、歌舞娛樂、校外培訓等經營活動等等。規定在火災隱患消除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消防安全,不能確保的,應當采取臨時關停措施。
編輯 苗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