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根據《證券法》擬決定,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 60 萬元罰款;對孔德永給予警告,并處 30 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 60 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事項
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公布了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事項的經過。
證監會認為,股權轉讓事項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 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表現之一為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第二,龍薇傳媒關于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第三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第四,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第五,龍薇傳媒關于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事項的嚴重影響
涉案期間,萬家文化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時萬家文化股價為18.83元。2017年1 月12日復牌后,萬家文化連續兩個交易日漲停,第三、第四個交易日繼續收漲,最高漲至25.00 元,漲幅高達32.77%。2017年2月8日,萬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時股價為20.13元,停牌期間公告股東股份轉讓比例由 29.135%變更為 5%。2017年2月16日復牌,當日下跌 8.49%,第二個交易日下跌 6.89%。2017年4月1日(休市),萬家文化公告《解除協議》,次一交易日下跌 2.39%,后續該股持續下跌。2017年6月2日,萬家文化股價跌至最低點8.85元。截至2017年7月21日,萬家文化收盤價為9.03元,較2017年1月17日股價最高點25元下跌63.88 % ,較 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
龍薇傳媒注冊資金200萬元,于成立后一個多月即擬收購境內市值達 100億元上市公司(控股權轉讓談判時)29.135%的股份,收購方案中自有資金6,000萬元,其余均為借入資金,杠桿比例高達51倍。在本次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在境內可支付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運用高杠桿收購境內上市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后才著手尋求金融機構融資。2016年12月23日至 2017年4月1日,短時間內,控股權轉讓事項不斷變更,由控股權轉讓變更為 5%股權轉讓,后又完全終止股權轉讓,且雙方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
上述行為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萬家文化及其責任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萬家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并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對萬家文化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 60 萬元罰款;二、對孔德永給予警告,并處 30 萬元罰款;三、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 60 萬元罰款;四、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