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鄧州市人民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小可(化名)的監護人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小可的父母積極全面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該案的承辦法官冀鵬?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小可的父母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關注小可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放任其進入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放任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小可早早輟學在家,其做法已屬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監護職責的行為,遂依據上述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家庭教育令,對小可父母予以訓誡并要求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多關注小可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進行合理管教,保障其回歸正常家庭生活,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該法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鄧州法院的這份家庭教育令正是該院積極落實上述法律的真實寫照。
該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劉夏蓮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大多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背后都有一個存在缺陷的家庭教育,正確全面的家庭教育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據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鄧州法院在辦理婚姻家庭類糾紛和涉未成年犯罪案件等工作中更加注重發揮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和督促作用,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糾正監護失職行為,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編輯: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