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張治中 見習記者周美嬌 通訊員葛瑩
“真是太感謝您了李法官,幫我把定金追回來了!”2月21日,在南陽市社旗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內,拿到案款的吳某握著員額法官李滿的手笑逐顏開、激動不已地說道。
事情要從一起合同糾紛案說起。2018年初,原告吳某與被告張某簽訂荒坡租賃協議,用于項目供土,吳某支付張某定金2萬元;2019年1月份被告張某又提供另一塊荒地供原告取土,吳某又支付定金2萬元。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被告張某提供的兩塊地均為基本農田不能使用。后測量隊發現附近一塊荒地符合取土條件,被告張某當場表示愿意協調該塊荒地(張某稱該荒地為劉某承包),2020年8月,原告吳某支付被告劉某4萬元定金。但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被告張某又稱該地并非被告劉某承包,實際承包人另有其人,后協商不成。原告吳某多次要求二被告返還定金未果,遂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張某、劉某各賠償原告吳某2萬元。
該起合同糾紛案判決后,承辦法官李滿本著案結事了人和原則,傾力做好當事人判后答疑工作,細致地進行釋法明理,幫助當事人解開疑惑,原本欲上訴的被告一方也在法官的耐心答疑下,解開了心結,服判息訴,并主動將案款交到了法院。該案不僅得以“案結事了”,還讓雙方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情,既及早實現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省去了當事人訴累,切實解決了當事人的揪心事、煩心事,讓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溫情司法中切實體會到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編輯: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