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南陽舉辦“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布會。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從會上獲悉,2021年,南陽市12315指揮中心共受理交通工具類投訴250件,主要涉及質量、售后服務推脫不及時問題。
汽車作為交通工具,一直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作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車輛過程中,遇到消費糾紛時,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南陽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黃宗幸表示,新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于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能夠更好地保護消費者購買家用汽車時的合法權益。兩者不同之處黃宗幸做了詳細介紹。
退換車時要注意三個期限。根據新版“汽車三包”規定,退換車分為三個期限:第一個期限是7日以內;新規第二十二條明確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第二個期限是60日或者3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新規第二十三條明確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第三個期限是2年或者5萬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
退換車時要注意四個條件。新規第二十四條明確了汽車產品三包期內四個更換、退貨條件,第一個退換車條件: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二個退換車條件: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三個退換車條件: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四個退換車條件: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同時提醒消費者,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購買家用汽車出現三包責任爭議時,可以通過5種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行政機關投訴;四是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