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從焦作市修武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焦作市修武縣將在全縣范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將相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
(一)瞞報近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觸史的人員;(二)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和境外來修返修未及時報告或未落實隔離管控措施的人員。(三)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個體診所、衛生室,或無證行醫的“黑診所”;(四)售賣退熱藥品的各類藥店;(五)健康碼、行程碼異常,且未及時報備擅自外出的;(六)省外來修返修人員未向村(社區)、單位報備的人員,出省未向村(社區)、單位報備的人員;(七)未履行審批程序私自舉辦聚集性活動的。
二、舉報方式
發現上述現象,廣大群眾可將被舉報對象姓名、身份信息、現詳細居住址、未落實管控措施等情況,向修武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舉報電話為110(縣公安局)或7188752、7112521(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三、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且公安機關未推送、屬地村(社區)或相關單位未報送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 (一)舉報未主動報備有中、高風險地區、境外旅居史人員的,私自接納、容留上述人員隱瞞不報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2000元人民幣獎勵。(二)舉報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接者有密切接觸史人員未報告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2000元人民幣獎勵。(三)舉報個體診所、衛生室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舉報“黑診所”,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1000元人民幣獎勵。 (四)舉報藥店違規售賣退燒、咳嗽藥物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200元人民幣獎勵。 (五)舉報(發現)健康碼“紅碼”來修返修,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給予舉報(發現)人每條2000元獎勵;舉報(發現)健康碼“黃碼”來修返修,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給予舉報(發現)人每條500元獎勵。 (六)省外來修返修人員未向村(社區)、單位報備的人員,出省未向村(社區)、單位報備的人員,給予舉報(發現)人每條200元獎勵. (七)未履行審批程序私自舉辦聚集性活動的,給予舉報(發現)人每條200元獎勵。
四、從重懲處
1.對不主動申報、故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的有關人員,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不主動申報、故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造成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經群眾舉報查實的違反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的人員,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各項費用自理,并根據違法違規情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對村衛生室、個體診所接受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一經查實堅決予以關停整改。 4.對舉報的“黑診所”,一經查實,立案調查并從重處罰。
五、相關要求
1.同一舉報線索,兩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獎勵首位舉報者。 2.區域疫情風險等級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即時發布的官方信息為準。 3.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舉報內容實行嚴格保密。 4.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5.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獎勵:負有主動報備防疫義務的;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查證的;檢舉人從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信息檢舉的;檢舉的行為已被發現或正在查處的;檢舉人采取盜竊、欺詐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違規行為證據的。 6.本通告執行時間為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 7.其他未盡事宜,由焦作市修武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