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魏錁
4月14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針對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組織鑒定機構和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勘察,為案件公正高效審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2022年3月16日,康某駕駛一輛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在倒車時,與王某駕駛的重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隨后,南陽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康某負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另,康某駕駛的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屬于長沙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所有,車輛僅投保有交強險。因事故發生后,幾方就事故損失賠償相關事宜協商無果,王某遂將康某、長沙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某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訴至臥龍區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康某、長沙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支付車輛維修費用、施救費、停運損失費等;某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在交強險2000元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為查明事實,明確具體損失情況,在申請人王某向臥龍區人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后,該院司法鑒定中心干警李征隨即組織雙方確定評估機構,約定現場勘驗時間,努力將高效便民做實做好。
勘驗當日,該院司法鑒定中心干警、鑒定機構工作人員及雙方當事人依照申請事項對現場車輛進行了勘驗。李征充分征求和聽取鑒定雙方當事人意見,對爭議較大的受損部位、賠償數額等問題逐一核對,同時對鑒定機構勘驗中提出的問題及需要補充的材料,當場答復并予以解決,確保最終的鑒定結果既能滿足當事人的鑒定需求,更能為案件的公正審理提供證據支撐。
隨后,鑒定機構對涉案車輛進行檢測、拍照,現場制作勘驗筆錄,經幾方在場人員簽字確認后,現場勘驗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