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你們辛苦了,為你們的工作效率和態度點贊,我一定抓緊時間籌措資金,按照協議還清欠款”。被告惠某十分滿意調解結果,真誠地向南陽市唐河縣法院的胡紅林法官道謝。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原告寧某為被告惠某的房屋提供砌墻、粉刷等勞務,經雙方結算勞務款共計10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后經原告追要,被告于2020年1月和2021年2月共計付給原告25000元,還剩余75000元勞務款一直未付,無奈之下原告寧某將被告惠某起訴至唐河縣法院。
法官辦案
該案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后,胡紅林法官第一時間通過電子送達平臺以及快遞郵寄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但都未果。后通過原告提供的線索,胡法官多次前往桐寨鋪鎮尋找被告,終于在4月19日找到了被告的現居住地。
當胡法官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后,被告情緒非常激動,胡法官耐心勸導被告先冷靜下來,后又告知其消極應訴的不良后果,和拖欠原告勞務款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被告這才放下包袱坦露心聲:“我不是不愿意償還原告勞務款,確實是近幾年收入減少,家庭困難較多,而且原告當初為我的房子砌墻、粉刷干的也不細致,出現了開裂等質量問題,希望能寬限一段時間,我盡快籌集錢款”。
調解意見
胡法官看到被告誠懇的態度,覺得案件的調解余地還很大,于是當場撥通原告電話,詢問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調解,如果愿意可以到被告家中來,今天就把事情解決。
原告寧某來到被告惠某家中,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后來在胡法官的居中調解下,原告表示自己愿意退讓一步,也愿意留出時間讓被告籌集資金。被告也表示自己確實不應該拖欠這么久勞務款,只要原告愿意寬限一點時間,自己一定抓緊還清欠款。雙方重新商議了還款金額和還款時間,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惠某償還原告寧某66000元,分三年還清。
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7天就成功讓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