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俗話叫“養兒防老”,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生育率下降、就業壓力、子女教育等因素影響,使老人的贍養問題日益突出。伴隨著“銀發時代”的到來,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需求也在迅速膨脹。不少違法分子把目光盯準了老年人的錢袋,以“高回報”的承諾,誘騙老年人進入投資騙局。由于老年人信息獲取渠道單一,對信息的分辨能力不足,更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陷阱。被騙老人在遭受財產損失的同時更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影響晚年生活幸福感、獲得感,一不小心“養老”變“坑老”。
近日,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關于涉養老投資騙局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被告人潘某某系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的客服部經理,負責招聘、組織客服部人員以“醫養結合 養老服務”的名義,通過講課、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對外宣傳公司融資政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報告審計,2016年以來,潘某某及其團隊共發展會員536名,協助收取各類會員養老服務費4484余萬元。截至案發,所吸收的公眾存款尚余2299萬元未予返還。另查,被告人潘某某所組織的客服部按其吸收存款金額比例的20%提取傭金。經審計,被告人潘某某所在客服部提取傭金共計819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潘某某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和量刑情節,以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819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潘某某所有涉案財物用以返還集資參與人。該案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某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該案件承辦法官王卉表示,近年來,非法吸收老年人群體存款現象屢禁不止,被告人以老年人關心的養老問題為誘餌,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代辦“養老保險”、宣傳“以房養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老年人的資金并肆意揮霍,最終導致吸收的資金無法返還,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甚至造成部分地區受侵害老年群體老無所依、老無所養,以老年受害人為主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因此,為杜絕養老詐騙不法犯罪的發生,維護廣大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對于該類犯罪的打擊已經刻不容緩。
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嚴格落實執行“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在審理涉養老刑事案件過程中,多次與偵查機關、公訴機關溝通協作,對涉案財物一追到底,力求將被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與此同時,特別注重對受害人進行判前、判后答疑和心理疏導工作,切實將化解矛盾工作貫穿到刑事審判工作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