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養兒防老,可是現實生活中都能如此嗎?5月20日上午,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邢集法庭通過開設巡回法庭的方式,開庭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
家住平橋區邢集鎮的九旬老人廖某與丈夫育有二子四女,丈夫早年過世之后廖某便獨自將6個子女撫養長大,隨著子女成家立業,廖某也邁入老年,常年跟隨小兒子一家生活。但隨著老母親年事漸高,行動不便,小兒子一家無力獨自承擔贍養義務,其他子女因家庭內部的多年積怨,相互慪氣,拒絕前來照顧,廖某一氣之下將六個子女告上法庭,請求判決子女支付贍養費,履行贍養義務。
考慮到原被告所在地距離法庭較遠,且子女較多,因工作和家庭原因不便來到庭審現場,邢集法庭員額法官潘濤決定將法庭設置在邢集鎮大方莊村委會,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與雙方進行溝通交流。
開庭前,承辦法官仔細翻閱了案卷,確定了爭議焦點為贍養主體、贍養方式及費用如何承擔。在庭審現場,各方當事人圍繞焦點均發表了意見,在充分聽取各當事人的意見后,潘濤了解到,被告子女們并不是不贍養老人,只是6名子女之間因多年恩怨與誤會,沒有就贍養老人的問題進行良好的溝通,所以造成了現在的老母親無人贍養的局面,尤其是老人的大兒子因分家時未分得滿意的家產,早年與母親簽署了不贍養協議,因此拒不承擔贍養義務。
找準糾紛癥結所在后,潘濤從情、理、法幾方面對到場的5名被告子女及其家屬說服教育、耐心溝通,從家庭親情關系出發,釋法明理,講明老人如何在艱苦歲月中將兄弟姐妹六人撫養成人,親情血緣關系永遠割舍不斷,小時候母親對每個子女的愛是平等的,現在母親老了子女的贍養義務也是平等的,不因是否分得家產、分得家產的多少來決定。通過潘濤的耐心調解,在場被告認識到自己應承擔贍養義務,但因雙方還存在其他矛盾糾葛,法庭決定給雙方一個冷靜處理期,擇日再次進行調解。
庭后,邢集法庭的工作人員為在場當事人發放了普法宣傳冊,并對在場當事人的其他法律問題進行了現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