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陽市光山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意外死亡賠償金數額有爭議的醫患糾紛,及時化解了醫患之間的矛盾,維護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5月27日,一中年男子和一青年來到光山縣人民調解中心,說有事需要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中年男子的情緒非常激動。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調解員安撫中年男子坐下后,經詢問得知:中年男子名叫吳某,是亡者小吳的父親,青年是小吳的堂哥。吳某的女兒小吳因病于2022年2月18日到某醫院住院治療,2月21日早上7點30分,該醫院醫生查房時發現小吳出現異常,已無心跳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鑒定為心源性猝死。事后,吳某與該醫院就小吳的死亡賠償金問題產生分歧。吳某及親屬堅決要求賠償至少83萬,而某醫院只愿意賠償11萬元,不然就走法律訴訟。
面對如此大的金額差距,在了解基本情況后,醫調委邀請該縣司法局、縣衛健委相關領導來到該調解中心共同參與調解,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吳某及其親屬認為某醫院當時不能明確告知患者小吳的死因,不能體會他們的悲痛,沒有絲毫歉意。而某醫院則認為,這是由于小吳在入院前長期吃藥導致的一場意外,不是醫院的責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只同意給予適當補償。
調解員分析案情,找出雙方爭議焦點,展開調解工作。首先,調解員對吳某要求賠償的訴求表示理解,但必須回歸到理性上進行調解,索賠金額要切合實際。同時,向醫院負責人告知吳某的賠償訴求,醫院負責人明確表示,小吳的死因經有關鑒定機構鑒定,院方無明顯過錯,且也拿不出來巨額的賠償金。
針對雙方就賠償金額達不成一致的問題,調解員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方法,避免雙方矛盾激化。通過幾天依法調解,加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說,縮小了雙方在賠償金額意向方面的差距。經過調解員反復調解,吳某對賠償金的態度有所緩和,將索賠金額降低。
針對院方,調解員從法理情方面進行勸說,也分析了院方在診療過程中未盡到的責任。讓他們換位思考,理解小吳親屬的悲痛和小吳親屬從北京多次往返家鄉處理此事造成的損失。最終雙方以各類損失合計23.5萬元的賠償達成協議。由于協議達成時間較晚,雙方約定賠償款于協議達成后一個工作日內由醫院打到小吳親屬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天上午,調解員電話溝通吳某親屬,此協議賠償金某醫院已履行。至此,這起醫患糾紛,雙方在相互理解、相互體諒的基礎上達成賠償協議,最終通過調解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