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姜燕
6月16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依法保障勝訴人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了對被執行人企業經營的影響。
原告南陽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唐河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確認:被告欠原告貨款、稅費合計560214.18元;被告于2022年5月31日、6月30日前分別支付200000元給原告,剩余部分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完畢。調解書生效后,被告未按約定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該案為涉企案件,執行法官尹浩在收到案件后特別慎重。他第一時間研究案情,并實地調查被執行人經營狀況。考慮到被執行人企業目前正在正常經營,采取凍結企業賬戶或其他強制措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尹浩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當面進行溝通洽談,他向被執行人闡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又耐心說服申請人體諒疫情形勢下被執行人的難處。尹浩法官情法并用,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被執行人向申請人轉賬支付200000元,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雙方達成和解。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唐河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范”的執行理念,因案施策,讓經營困難但仍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松口氣、再出發”,以和解促執行、以和解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