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楊彥杰 趙宗楠
“我代理了這么多的金融借款案件,這是我第一次碰到當庭履行的!”原告廣州某互聯網小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某贊嘆道。6月21日上午,南陽市新野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該案通過辦案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釋法析理,雙方當事人從訴訟前的劍拔弩張到后來的握手言和,原告主動放棄部分利息,被告當庭履行給付義務,讓涉企營商環境糾紛以最好的方式得到化解。
被告王某經營的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流動資金出現暫時性短缺,在2021年4月21日通過手機軟件向廣州某互聯網小貸公司借款10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為12個月,借款利率為年利率7.5%。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下欠原告互聯網小貸公司40250元本金及利息未還,導致訴訟。
該案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庭前多次通過電話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在利息及罰息上數額上存在差距沒有調解成功。開庭前又組織調解,在民二庭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先通過釋法讓雙方對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有更加明晰的認識,再通過析理讓原告體諒到疫情之下被告的難處,讓被告明白守信經營的重要性及失信的危害。最終使劍拔弩張的雙方,關系得到了緩和,被告當即表示愿意當庭履行,原告也主動減免部分利息及罰息,該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近年來,新野縣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以營商環境案件的快速高效辦理為目標,堅持將調解貫穿于案件的訴前、訴中各個環節,積極運用多種方式對案件進行調解,讓涉企糾紛得到實質化解。對于當庭能夠給付的,積極引導當庭及時履行,盡量減少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確實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提升企業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