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頂山市林長辦公室、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平頂山市全面推行 “林長+檢察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在全市推行“林長+檢察長”協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增強保護森林、草地、濕地、野生動植物等生態資源合力(以下簡稱林草濕等生態資源),加快推進生態強市、森林平頂山建設。
《方案》明確,建立市級“林長+檢察長”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平頂山市檢察院、市林長辦公室共同召集,聽取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安排重點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平頂山市檢察院、市林業局、市林長辦公室和市級林長制工作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適時召開。成立市“林長+檢察長”制領導小組,設立“林長+檢察長”聯絡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同級林長辦公室。各縣(市、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參照市級模式建立“林長+檢察長”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機制。
《方案》明確了“林長+檢察長”的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林長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責任區域林草濕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檢察長主要職責是當好黨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協助林長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統籌運用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幫助解決僅憑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林草濕等生態資源保護難題,支持、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在林草濕等生態資源保護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職。
《方案》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調查協作和檢測鑒定技術支持、聯合專項整治、聯合調研、公益執法林和公益訴訟監督員等7項工作機制。
《方案》要求,要充分認識“林長+檢察長”在協同推進林草濕等生態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和“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有效運行;加強溝通協作、創新工作舉措,推動“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落地生效;將“林長+檢察長”工作納入全面推行林長制重要考核內容,與推行林長制工作一同考核;各級林長辦公室和檢察機關要大力宣傳“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在全面推行林長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時總結推廣“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經驗,通過以案說法、法治宣講等多種方式開展宣傳工作,形成全社會保護林草濕等生態資源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