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張治中
近日,河南銀保監局南陽分局發布行政處罰公示,方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稱“方城縣農信社”)因貸前調查不盡職等原因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3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河南銀保監局南陽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方城縣農信社主要存在發放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南陽銀保監分局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
呂卿、周天運兩人對方城縣農信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負直接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南陽銀保監分局對二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方城縣農信社成立于2001年3月29日,注冊資本2516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趙俊杰,該行由南陽市聯社100%控股。司法風險顯示,涉訴關系999+,開庭公告999+,法律訴訟999+,法院公告343,立案信息999+,司法拍賣24。行政處罰方面,方城縣農信社此前還因金融許可證遺失,信貸資產質量不真實未按規定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經責令整改后仍出現錯報以貸收息、以貸收貸等多種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部門累計罰款13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