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馬高洋
南陽市南召縣法院云陽法庭積極按照“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要求,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注重調解,注重社會矛盾的根本化解,堅持司法為民理念,贏得轄區各界的一致好評。
2021年12月份,蘇某甲誤將小區樓頂的水管打開,致使樓頂漏水,最終造成蘇某乙位于四樓的房屋積水,造成一定損失。雙方經過中間人多次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并且進一步導致了鄰里關系僵化。
2022年4月8日,蘇某乙一紙訴狀將蘇某甲及某物業公司起訴至南召縣人民法院。云陽法庭閆學東法官承辦案件后,為了解案情,在炎熱的天氣下多次帶領干警前往原告的滲水房屋進行現場勘驗并了解具體案情。
由于原、被告雙方矛盾關系已經僵化,在庭審中雙方一致要求進行鑒定。但是根據案情及當事人的申請,該案需至少三次鑒定,閆學東法官考慮到鑒定成本過高,鑒定又會導致案件審理周期過長,不利于雙方鄰里矛盾的化解。經過閆學東法官多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耐心勸說,最終經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原告的損失固定為20000元。6月29日,閆學東法官趁熱打鐵,放棄休息時間,一直調解到中午兩點,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意見。至此,原被告雙方的糾紛不僅得到了解決,同時又重新收獲了和睦的鄰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