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官,您好,我是上個月在您這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劉某,被告曾某準備還我錢,但我人在外地,銀行卡鎖著,又不會微信,我該怎么辦?”
“你們可以商量,以現金形式交付您家屬。”
“韓法官,您好,我是曾某,劉某讓我把現金交給他愛人,但是我怕他以后不承認,怎么辦?”
“沒關系,你們雙方可以來法院,我們當你們的見證人!”
2022年6月27日上午,正在審理案件的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城區法庭韓群長法官先后接到了一個月前審結案件的原、被告電話,要求在法官的見證下履行判決。
該案件始于2019年12月30日,曾某的朋友想借錢周轉生意,曾某便幫其向同村村民劉某借款,由于兩家關系頗近,且互相信任,劉某直接將家中積蓄4萬元現金交予了曾某,待曾某將錢交給其朋友后,曾某又將其朋友出具的借條轉交給劉某,并在借條上作為擔保人簽名。眼看日子一天天過去,曾某朋友卻遲遲未償還借款,劉某多次向曾某及其朋友追要借款,曾某朋友均未償還,直至2022年4月,曾某朋友徹底失去聯系,原告劉某無奈將擔保人曾某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是同村農民,收入來源均是來自種地及打零工,為緩和雙方的矛盾和經濟壓力,韓法官多方尋找實際借款人的下落,最終獲悉實際借款人在上海某汽修廠上班,但無聯系方式。當時上海因疫情全域封控,為盡快找到實際借款人增加了阻力。
見實際借款人暫時無法找到,自己要替朋友償還借款,被告曾某犯了難,慢慢地出現了抵觸情緒,韓法官見狀便多次聯系被告,為其釋明法理,告知其償還借款后,將依法享有向實際借款人追要借款的權利。被告曾某還是放不下心,直至收到判決,還是對還款有所抗拒。此時的韓法官仍沒有放棄調解,多次幫原、被告答疑解惑。
2022年6月27日上午,原、被告親屬在法庭干警的見證下,交換了現金及收條,收到這沓“遲到”的現金,原告親屬高興地承諾道:“借款我們收到了,若被告需要,我們隨時可幫被告作證!”原告特意致電韓法官道:“謝謝您,韓法官,因為疫情我無法到現場,是你們幫我要到了這筆錢,給你們添麻煩了,我回去后一定當面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