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趙雯雯
8月4日,農歷七夕節一大早,鄧州市人民法院潘清富法官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七夕“禮物”,申請人谷某敏為他送來一塊“心系百姓疾苦,巧化執行難題”的牌匾。
原來是谷某敏申請執行余某、門某秋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按照判決書判項依法對被執行人門某秋所提供擔保的財產進行處置時,雙方當事人卻對判項內容產生了爭議。申請人谷某敏提起執行異議,要求對執行依據做出解釋,判項中被執行人門某秋的房產現有價值是指房產價值還是房產及其所占用的土地價值。
該案件進入執行異議程序后,潘清富仔細翻閱卷宗了解案情,發現雙方矛盾較深,且因該借款合同糾紛已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序,被執行人門某秋也對凍結其公積金的執行措施提起了執行異議。
按法律規定對執行依據提出異議的不屬于異議案件審查范圍,完全可以直接駁回當事人的異議申請,告知當事人復議或通過其它程序解決,但為了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踐行為民司法理念,潘清富選擇使用“背靠背”調解的方法來化解雙方矛盾。他與門某秋多次溝通并耐心解釋關于“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慣例,并根據“背靠背”調解情況,適時對雙方進行釋法析理,幫他們打消疑慮、消除癥結,經潘清富多次溝通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撤回了各自的異議申請,執行依據得到明確,執行案件可以順利進行,目前涉案房產已順利進入評估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