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市宛城區法院茶庵法庭法官王海燕通過悉心釋法與訓誡教育并用,用心用情調解一起因欠條引起的民間借貸糾紛,成功將矛盾化解在了訴前,實現了案結事了。
2013年,陳某和胡某因同在水利上干臨時工而結識,陳某介紹并擔保肖某借胡某20000元并給付一定利息,2019年10月,胡某因突發疾病不治身亡。胡某病逝三年后的一天,胡某兒子從胡某遺物中找到了肖某的欠條。遂去找肖某和陳某追要這筆欠款,而陳某和肖某均表示,早在2015年,這筆借款就已經連本帶利歸還給胡某,據擔保人陳某說:還款時陳某、肖某、胡某三人一起在飯店吃了飯,還了錢。因當日胡某沒有帶欠條,所以三人口頭約定讓胡某回家后銷毀欠條,這件事就算了結了。由于擔保人陳某和胡某相交甚好,所以即使沒有親眼看到胡某銷毀欠條,陳某和肖某也都相信胡某,便以為這件事情就此結束了都沒有多想。
然而時隔多年,胡某兒子拿著當年的欠條來索要欠款,胡某兒子認為口說無憑,陳某和肖某空口說錢已歸還無從考證,他無法相信。欠條鐵證如山,他只認欠條。
而另一方肖某一再堅持錢已歸還。甚至賭咒發毒誓,力證清白。擔保人陳某也是一再肯定,確實如陳某所說,錢已歸還。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胡某兒子來到南陽市宛城法院茶庵法庭起訴擔保人陳某和借款人肖某。
原、被告爭執巨大,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自堅持己見,不肯退讓。茶庵法庭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王海燕深入原告被告兩方家鄉對此事進行打聽、取證。但因時間過于久遠無法取得有力證據。又向當地鄰里了解當事人的人品、作風,王海燕法官認為,此事無法取證,無論如何判決,都會有一方不滿。王海燕法官希望從源頭上調解這件事情,案件進入調解程序,調解中,王海燕法官通過與三方溝通后對案情進行了梳理與分析,并主動從雙方關系角度展開調解工作。當被問及與原告父親胡某的關系時,被告陳某頗為感慨,陳某說自己與胡某關系非常好,當時一起打工,互相幫扶。胡某去世時自己還曾去胡家吊孝。有了雙方的感情基礎,王海燕法官從法律角度向被告釋明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又從道德層面向雙方當事人講明事理,進行感化和教育。經過王海燕法官的努力,三方當事人情緒從對立逐漸轉向平靜,三人均低頭不語,事情暫時告一段落。
兩天后,被告陳某和肖某來到茶庵法庭,二人湊了5000元錢,陳某對王海燕法官說“我對天發誓,錢真的還了,他們不信,我沒有一點辦法,我出2000,老肖出3000,這就當我們對胡大哥的感謝,我們也只能做到這一步了,希望王法官幫助我們息事寧人吧!”
王海燕法官親自帶著5000元來到胡某兒子的家里,說明來意,又鄭重地與胡某兒子串聯了前因后果、分析利弊。胡某兒子對于王海燕法官的行動很感動,他說“今天如果是法院傳喚我去領這5000塊錢,我一定不會去。但沒想到這么熱的天,王法官親自到我家來給我送錢,就沖著王法官的義舉,這錢我也不想再追究了,這件事情就此作罷吧!”
最終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撤訴,案件圓滿化解。
王海燕法官成功化解此起因欠條引發的糾紛,既注重依法調解、依情調解、依理調解,同時也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切實化解了雙方矛盾,使當事人能夠握手言和,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