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就送紙巾,注冊就送洗衣液,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這樣的“好事”?當心,這樣的小便宜不是“好事”,而是要“盜信息”!近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個人信息案進行宣判。
2018年以來,被告人王某通過線下講解或建立微信群發展下線開展“拉新”業務,讓營業廳、手機店員工在辦理手機業務過程中,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客戶手機掃描專屬二維碼,下載某寶、某東等十幾類APP軟件,每單獲利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按照“拉新”條數,王某通過微信轉賬、微信紅包方式給予下線傭金,從中賺取差價。
被告人李某為唐河縣某鄉鎮移動營業廳員工,是被告王某的下線,利用為客戶辦理業務的便利,以免費送禮品為由,讓客戶下載并注冊新軟件,而后將客戶成功注冊頁面和手機號收集后發給被告人王某,從而賺取傭金。
截至案發,被告人王某發展30名下線采用“拉新”業務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向下線支付傭金數額達47萬余元,非法獲利5萬余元。被告人李某非法獲利28991.8元,案發后,李某向唐河縣公安局退繳贓款28991.8元。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追繳被告人王某和李某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含金量”極高的商業資源,隨之而來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人民群眾應當自覺增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不輕易提供個人信息、不隨意相信不明來源短信及鏈接、合法借貸、在正規平臺購物等,謹防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