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南陽市宛城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刑事案件。
被告人小亮(化名)出生于2006年,輟學無業,小亮伙同小強(另案處理)于2022年9月18日至2022年10月3日期間先后在南陽市高鐵站停車場、南陽市某小區、南陽市某街道邊等處實施5次電動車盜竊,盜竊車輛變賣后非法獲利人民幣約10000余元。并在取保候審期間又一次實施盜竊,砸車玻璃盜取車內香煙兩條、現金5000元。非法獲利均被其用于日常開銷花掉。
經了解,小亮系普通農村家庭子女,因父母忙于生計無暇顧及孩子,其初中便輟學進入社會,交友不慎,年少無知且缺乏法律意識。由于缺乏父母管教,小亮變得更加“社會”,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小亮犯罪時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在對被盜竊失主做出賠償后,法院依法判決小亮有期徒刑10個月、罰款5000元。
近年來,宛城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發現,輟學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非常大,呈現出“家長管不住、社會無人管、小小年紀便混跡社會”的特點。輟學未成年人正處于人生觀、價值觀形成階段,缺乏社會經驗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心性意志不堅定,自我控制能力薄弱,缺乏應有的理智,受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家庭管教不當等因素影響,極易被物質享樂所誘惑,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與家長關注、家庭教育有著很大的關系,很多家長為了讓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而奔波,卻忽略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未成年孩童心中,他們想要的“好生活”可能只是父母的陪伴、關心與正確引導,父母應該給予孩子足夠多的陪伴與關愛,并引導其樹立正確、向上的價值觀,切莫走上違法犯罪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