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茶庵法庭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校園霸凌案件,不僅維護了孩子的合法權益,也警示了眾多未成年和其監護人。
13歲的小帥是一名留守兒童,跟隨奶奶生活。與小帥同校的5名學生在知道小帥父母遠在外地打工的情況下,經常性辱罵、刁難小帥,勒索小帥錢財,且采取恐嚇等手段,威脅小帥不準告知其家人。
一次,該5名學生召集另外7名在校學生對小帥進行圍毆,采取用拖鞋扇頭、掌摑、拳頭捶擊胸部等一系列行為,并且將毆打辱罵小帥的過程制作成視頻,公開發布于網絡上。小帥嚴重受傷導致住院,小帥的奶奶到公安局報案,但因該案中欺凌小帥的12名在校學生均系未成年人,且未滿14周歲,經公安機關調查該案件未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所以在責令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的同時未對其進行處罰。但此事對小帥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小帥兩次住院,且極其恐懼經常做噩夢,小帥的父母也因此從外地趕回家中。為維護小帥的合法權益,小帥父母將施暴的12名學生訴至南陽市宛城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12名被告對小帥做出賠償。
收到案件后,茶庵法庭庭長王海燕對此案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到當地學校、派出所、村委會走訪調查案件詳情。經查明,12名被告對欺凌小帥一事供認不諱。
考慮到此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且均系在校學生,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原、被告身心健康,避免給他們帶來負面影響,同時本著能夠化解矛盾,維護受傷原告合法權益的原則,王海燕與各學生家長取得聯系,以孩子的學習生活為切入點,圍繞案件事實從法律適用和社會關注程度向各位家長分析案情,釋明有關法律法規。同時積極做原、被告方家長的思想疏導工作,多次向原、被告家長就賠償金額進行溝通協商,然而雙方意見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案件進入庭審程序。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身體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通過公安機關以及法院對原被告的相關詢問筆錄可知,12名被告均對小帥進行不同程度的毆打,造成小帥受到傷害,12名被告對小帥的傷害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12名被告向小帥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6000余元。
在此法官提醒,法律倡導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學關系,懲戒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或傳播隱私等欺凌行為,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青少年時期是人生品德形成的關鍵時期,全社會應當幫助廣大青少年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進一步提升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養。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學會保護自己,都可以做到不自欺、不欺人、不被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