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情感大師”,宣稱不出7天就可挽回感情,提供私人訂制方案,一對一指導,用專業方法“挽回前任”,重建和諧情感關系。如今,部分網絡社交平臺能見到這類“情感咨詢師”的身影,實際上他們只是利用人們情感中的焦慮賺取錢財。日前,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挽回前任”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
2022年4月,26歲的小李為了挽回前女友,他開始上網搜尋情感挽回技巧,希望能讓女友回心轉意。很快,他被一條“可挽回感情,不出7天就會回來”的廣告語所吸引,并添加了該情感挽回機構的微信進行咨詢。該情感挽回機構稱有專業心理咨詢師一對一指導,可挽回感情,成功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一心想挽回感情的小李當天繳納了3880元的服務費,并簽訂《情感服務合同》。合同特別約定:“他人的情感并非甲方所能左右,甲方作用僅在于,在乙方自助的基礎上培訓乙方用恰當的方法提升自我,盡可能幫助乙方實現情感目的。如因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原因導致情感目的未能實現,甲方亦不承擔責任……”
合同簽訂后該機構向小李發送了一些情感摘抄材料。當小李質疑服務效果時,該機構稱想要達到更好的效果需再繳納費用,小李第二天又繳納26888元服務費,并簽訂《咨詢服務協議書》,同時向小李出具《私人訂制服務方案》,方案約定:方案在前期執行過程中,有效率達到70%-82%,服務周期30天。
很快,小李發現,該機構提供的所謂私人定制服務資料就是網上摘抄拼湊起來的,一對一和專門的心理咨詢,也僅是所謂的心理咨詢師有一句沒一句的聊天,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和幫助。小李在三天后提出退費要求,雙方未達成一致,遂訴至法院。
唐河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情感服務合同》及《咨詢服務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因情感挽回,情感困惑是否解決,法律層面上難以界定,情感服務合同具有人身屬性,戀愛關系一般不受到法律調控范疇,故雙方簽訂的《情感服務合同》合同僅為咨詢服務。該案中因原告與被告在后續合同中已經約定且在雙方微信溝通中已經對情感服務內容了解,故合同達成與交費不存在欺詐。最終判決該情感服務機構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返還原告24199.2元。
情侶、夫妻之間遇到感情問題,首先要清醒地認識產生危機的根源,確有需要尋求指導,應選擇有專業資質的咨詢機構及對接咨詢師,明晰服務內容與服務對價,同時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隱私,做到審慎選擇、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