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通過對被執行人采取兩次司法拘留措施迫使被執行人主動向申請人尋求和解,并一次性履行27萬元,案件以執行完畢結案,得到了申請人的高度認可。
申請人曲某(女)與被執行人喬某(男)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唐河法院判處被告喬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曲某借款40萬元及利息。后被告喬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12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做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喬某未履行,曲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2年1月,該案立案執行。被執行人喬某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后,未主動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經執行法官多次傳喚拒不到庭。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溝通被喬某視若無睹,唐河法院決定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喬某被羈押期間,執行法官再次向其闡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被喬某“忽視”。因案外人對法院所查封的被執行人喬某名下的房產、車輛提出執行異議,喬某名下又無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經申請人同意,該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該案終本后,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喬某和其妻子經營有生意,喬某多次在店里出現。執行法官隨即前往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喬某到案進行核實,但喬某仍不配合,堅持拒不履行。唐河法院決定對喬某采取第二次司法拘留。拘留期滿后,執行法官對喬某的拒執行為再次進行批評教育,喬某終于悔悟:“以前學法少,總以為拖著不還法院也拿我沒辦法,現在才曉得不執行法院生效文書要付出代價。”喬某表示愿意履行,會主動和申請人進行溝通。
2023年3月20日,經過前期和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執行法官將申請人曲某和被執行人喬某一起邀約至法院就該案進行協商。曲某和喬某原是要好的朋友,因借款糾紛才出現如今局面。兩次拘留讓喬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均作出讓步,被執行人喬某一次性履行27萬元,申請人曲某同意自愿放棄下余款項。簽訂和解協議的當天,喬某現場支付給曲某27萬元,該案順利執結。申請人曲某對執行法官的堅持和付出表示感謝。
司法拘留措施是手段,不是目的。該案的執行,體現了唐河縣人民法院為維護勝訴者的合法權益、堅持對未執行兌現案件長期跟蹤、依法打擊失信被執行人的決心,充分運用“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多項措施,加大對“逃避、規避執行”行為的懲戒力度,讓“老賴”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