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關彩晴 通訊員 韓瑩瑩
5月16日下午,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文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這是我省首例適用文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模式的案件。
2021年上半年,被告李某某在倒賣文物過程中,為提高文物的銷售價格,委托無文物修復資質的被告張某對文物(海獸葡萄鏡)進行除銹等非法處理,李某某為此支付張某2萬元。經鑒定部門出具鑒定報告,該海獸葡萄鏡為唐代、一級文物。經專家評估,二被告的非法“修復”行為對文物價值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對已成事實的破壞無法復原,只能利用現有技術手段清除文物表面有害物質,控制文物保存環境,使文物能夠更久的保存。結合相關標準和文物實際情況,擬定文物修復所需費用為2.95萬元。經履行公告程序,限期內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23年1月28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本案訴訟。
本次庭審主要圍繞檢察機關提起文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依據、二被告的“修復”行為是否屬于文物損害行為及是否對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被告應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及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在審判長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和二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圍繞相關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洛陽市博物館的專家出庭發表專業意見,各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辯論,并作了最后陳述。此案件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