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感謝咱們睢縣法院執行局的法官了,我終于可以過個安心年了”。1月29日,當執行法官把78800元執行款遞給張某時,他激動地緊緊握住執行法官的手不停道謝。
據了解,2012年5月8日,經張某擔保,劉某向孫某借款50000元,約定月息一分二厘,期限三個月。借款到期后,劉某未能償還債務,于是巨大的債務就轉移到了擔保人張某身上,張某雖然向孫某償還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依法向法院起訴了劉某進行追償。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認為,張某在劉某借款時提供擔保,并已承擔保證責任,有權向劉某追償,劉某應將張某代為清償的款項及利息還給張某。
最后法院判決劉某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張某現金50000元及利息288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未能履行法律生效的文書,無奈,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案后,執行干警立即向被執行人劉某下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義務,并迅速查找其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在其銀行賬戶上卻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存款,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為了盡力維護勝訴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沒有氣餒,一邊將劉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邊繼續通過其他途徑尋找財產線索。1月27日,法院進行執行活動時,再次來到劉某家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劉某被帶到法院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立即通知家屬送來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作者:大河報記者陳海峰陳萌萌
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