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反映,在湖南長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權費,且不開發票。對方的收費依據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提出的著作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該協會方面對記者表示,版權費針對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KTV場所,而KTV是沒有權力向消費者收這筆費用的。(《北京青年報》2月1日)
消息一出,頓時有人質疑是亂收費,依據則很可笑——版權費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向KTV經營場所收取,KTV無權向消費者直接收取。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怪KTV收得太明顯了?
這項自上而下收取的著作權費用,由各地行業協會統一向KTV場所征收,最終仍是消費者埋單。這既是經營過程中轉嫁成本的常規手段,也符合“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可謂合情合理。然而,這種“明目張膽”向消費者轉嫁成本的做法,確實很罕見,誰見過餐飲娛樂場所還把電費、水費列支出來,并單另收費呢?
改變這種單另收取版權費的亂收費并非難事,不過要想讓消費者心甘情愿為版權付費,卻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既需要公眾增強版權意識,也需要相關協會能夠更加公開透明,明確版權費的去向,讓大家看到文化創作者確實因此而獲益,并有動力繼續創作更多的藝術作品。
記者:大河報 宋鵬偉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