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工工資的第二份“保險”來啦,鄭州市出臺“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影響社會穩定,由鄭州市財政墊付。
每到歲末,欠薪就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熱點。特別是涉及農民工的欠薪事件,既牽涉他們的個人生活,又關乎社會穩定。2月26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市級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根據《辦法》,欠薪應急周轉金是因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用于先行墊付農民工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應急周轉資金。
欠薪應急周轉金適用于市中心城區(金水區、中原區、管城區、惠濟區、二七區及上街區)內,由鄭州市級負責管理的行業企業和工程項目。
按照《辦法》,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政府才會墊付。
包括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項目負責人逃匿,導致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造成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現有資產一時間難以變現,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經鄭州市政府批準,因欠薪而需要先行墊付的。
欠薪應急周轉金支付的標準,原則上不高于鄭州市當前在崗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個人所拖欠工資的20%。如有特殊情況,經鄭州市政府批準,可適度提高應急周轉金墊付額度。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宋曉珊
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