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工商聯所屬商會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指出,工商聯所屬商會要“堅持‘三性’有機統一,牢牢把握統戰性,充分發揮經濟性,切實體現民間性,培育和彰顯商會的獨特優勢”。
可見,工商聯所屬商會的“三性”在商會建設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說“三性”是商會的靈魂、是商會的主題、是商會的要責。那么,如何把握工商聯所屬商會的“三性”,更好地彰顯商會的優勢呢?
統戰性是商會建設的核心
工商聯的主要職責在某種意義上講,是代表黨委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統戰工作,即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聽黨話、跟黨走,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商聯作為商會的主管單位,理應有做好商會統戰工作的任務和職責。
以前工商聯主要針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個體開展統戰工作,現在還要在所屬商會組織中開展統戰工作,引導商會及其會員提高政治覺悟,增強政治敏感性,確保永遠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這是商會本身的核心任務和根本目的,也是工商聯對所屬商會的重要職責所在。同時,通過把統戰工作延伸到商會,加快了黨的統戰步伐。以前是一個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單體為統戰對象,現在是以一個商會組織為單位開展統戰工作,大大提升了速度,效果也更加明顯,為實現黨全面決勝小康社會的意志奠定了堅實基礎。
商會的統戰性十分重要,那該如何把握呢?
一是工商聯加強對商會的引導和教育。工商聯要對所屬商會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學習,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培訓黨的基本業務知識,不斷增強商會的黨性意識,增強商會廣大會員的黨性意識,學會和掌握運用黨的政治和思想理論指導企業發展的知識和本領。工商聯要指導商會制定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明確學習的內容、學習的時間、學習的成效和學習的要求,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確保商會政治理論學習落實到位。
二是發揮商會黨組織作用。商會要建立健全黨組織,完善黨組織制度,開展黨組織活動,讓黨組織領導商會建設,讓黨組織開展商會的統戰工作。為此,“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新成立的商會應同步建立黨組織,暫時不具備組建條件的,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多種形式,擴大黨的工作覆蓋。
經濟性是商會建設的重點
商會是由民營企業家發起的民間組織,其成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抱團發展、實現更好的發展,通過資源共享、信息分享,達到互幫互助、共同發展的目的。因此,經濟性是商會建設的重點和落腳點。其次,從政府大力支持和發展商會建設這個角度講,也是十分強調商會的經濟性。
各級政府在監督管理的基礎上,都希望商會健康發展,商會團結廣大會員走共同致富之路,廣大會員企業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多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做貢獻,實現企業和個人的社會價值。在當今形勢下,各級政府還希望發揮商會尤其是異地商會的獨特優勢,在招商引資、精準扶貧、公益事業等方面做出新的貢獻。
在實際工作中,應該如何把握商會的經濟性?
一是吃透好商會經濟性的要求。商會具有經濟性,是商會要發揮自身優勢,組織廣大會員企業大力開展經營活動,實現快速大發展;或者是商會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一些非營利性的服務經管活動?!渡鐣F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簡稱“條例”)在總則里明確要求: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實施意見”在改革任務中指出:商會要引導會員企業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轉型升級。
二是商會要積極開展經濟性活動。商會建設以經濟性服務為重點,要圍繞會員企業需求大力開展各類經濟活動,搭建各類經濟服務平臺。商會要深入會員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對經濟發展規律的探索,主動參與有關行業的標準制定;組織有實力、有能力的會員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商會還可以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或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加強與境外工商社團交流合作,引導和幫助會員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等。
民間性是商會建設的特性
商會的民間性,一是延續了歷史的原因,新中國成立以前商會就存在,它以民間的松散形式承載著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定責任;二是當今社會發展的需求,商會以其獨特的組織形式,較好發展了民營經濟,為國家全面建設不斷做出新的貢獻。
商會的民間性,體現在它的自由、自愿上,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上,注冊登記和成立形式上。商會具有民間性,雖然形式上松和散,但實質上是嚴格按照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和活動的,是松中有嚴、嚴中有松的組織,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那么,怎樣把握商會的民間性?
一是要充分體現商會的自由。要讓商會自由發揮,最大程度地把商會及廣大會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攜手共進,努力把商會做強做大、把會員企業做強做大。商會自成立之日起,要自己制定自律公約,制定財務、會議、活動制度,建立秘書處、會員部、宣傳部、外聯部等科室;要自己籌劃和組織商會活動,主動開展為會員維權、為會員解難等一系列服務,主動開展自我思想教育和會員管理工作。
二是工商聯要履行好監管和引導職責。“實施意見”在總體要求中指出:發揮工商聯對商會組織的指導、引導、服務職能。“條例”第五章明確指出:業務主管單位對社會團體要履行五條監督管理職責。這些都要求工商聯對所屬商會進行引導和監管,確保商會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可以說,商會的民間性自由是相對性的,商會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和商會黨組織的領導下享受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權利,離開這個前提,商會就容易偏離方向。從另外一個層面講,就是因為商會具有民間性,它具有自由發揮、隨意性強的特點,所以才需要工商聯代表黨委擔負起對商會的教育、引導和監管,讓商會組織形散心不散,永遠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者:新鄉市工商聯黨組成員、秘書長李秀強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