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宋紅勝 通訊員 楊鵬云 文/圖


近日,新鄉市紅旗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過程中查實,案件原告故意提供虛假被告聯系方式,法院依法對其開出了5000元的“罰單”。

在原告張某訴被告葛某、新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張某為了避免公告送達、節省訴訟時間,盡快達到訴訟目的,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葛某虛假送達地址,并以自己名義辦理電話卡偽造成被告聯系方式提交給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案承辦法官、紅旗區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新生發現張某可能存在向法院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經法院審查證實,原告張某故意提供被告虛假電話號碼、虛假送達地址,并由其哥哥冒充被告簽收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其行為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造成不良影響,遂依法對張某做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張某收到罰款決定書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接受處罰。6月18日,張某來到紅旗區法院自愿繳納了罰款。(編輯 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