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吳文昊
近期,商丘市公安局梁園分局平原派出所經過綜合研判,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銀行卡被盜刷案。
2020年11月3日19時許,家住商丘市梁園區的居民王某報警稱:其在梁園區民主路某銀行ATM機插入銀行卡轉賬的時候在插卡處發現一個黑色塑料類似銀行卡采集器的東西,隨后打110報警并通知銀行安保人員。
平原派出所處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又發現在ATM機輸入密碼處上方擋板下方一黑色塑料材質的微型攝像頭,依法扣押了以上可疑物品。
次日14時許,家住商丘市梁園區的班某報警稱:早上8時許,其手機短信顯示其銀行卡被自助取款、POS機消費多筆款項,幾分鐘后接到銀行工作人員電話詢問這些款項是否為其本人操作。其說不是本人操作,后查詢其銀行卡被盜刷,總計被盜刷28萬余元。
當日,家住商丘市梁園區趙某和曹某也分別報警,稱各自銀行卡被盜刷。
民警接警后立即向商丘市公安局刑偵等部門匯報。隨后,市局抽調刑警支隊、梁園分局刑警大隊與平原派出所精干力量成立十余人專案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通過調查,發現以上3名受害人的銀行卡盜刷均在2020年11月2日19時左右,受害人均在商丘市梁園區民主路同一銀行ATM機存取過錢。調取被盜刷銀行卡的交易流水,發現盜刷時間均在11月4日凌晨3時至6時期間,且幾張銀行卡被盜刷的現金都在境外被盜刷。
專案民警通過分析研判后立即并案偵查,辦案民警前往案發現場調取銀行、周邊民用及沿街各監控,發現一40歲左右男子從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期間,每天晚上6點徒步沿著民主路到達該行ATM機,行為非常可疑。 從監控看,11月2日、3日晚上6點多,該男子拿著塑料設備卡在ATM機插卡處,并在輸入密碼上面安裝微型攝像頭之類的東西,當晚21點左右再將設備取下,遂后步行刻意躲開周邊監控區域消失。
專案民警研判,該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大量工作,2020年11月9日下午4時許,專案民警在商丘市梁園區凱旋路沿街排查時,將該男子抓獲,并依法扣押其隨身攜帶的手機、銀行卡及作案使用的鐵質鑷子等物品。
通過審訊,男子張某(40歲,四川峨眉山人),其交代稱是伙同網名“大哥”、QQ網名“花朵”等人合作,事先預謀使用銀行卡信息采集器、微型攝像機等設備實施盜刷客戶的銀行卡存款,由“花朵”這邊負責踩點并提供盜刷銀行卡設備,張某從“花朵”手中拿到設備之后負責上機并通過專用軟件獲取信息(包括客戶的銀行卡號、銀行卡密碼等),讀取出來發給“大哥”,然后“大哥”在境外復制客戶們的銀行卡后通過POS機等方式進行盜刷。
專案民警調查得知,“花朵”真實身份為朱某,專案組民警調取大量證據后,陸續將該犯罪團伙成員朱某、周某等五人抓獲。
目前,專案組民警依法將張某、朱某、周某等6人刑事拘留并羈押于商丘市看守所,梁園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編輯 呂瑞天)
近期,商丘市公安局梁園分局平原派出所經過綜合研判,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銀行卡被盜刷案。
2020年11月3日19時許,家住商丘市梁園區的居民王某報警稱:其在梁園區民主路某銀行ATM機插入銀行卡轉賬的時候在插卡處發現一個黑色塑料類似銀行卡采集器的東西,隨后打110報警并通知銀行安保人員。
平原派出所處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又發現在ATM機輸入密碼處上方擋板下方一黑色塑料材質的微型攝像頭,依法扣押了以上可疑物品。
次日14時許,家住商丘市梁園區的班某報警稱:早上8時許,其手機短信顯示其銀行卡被自助取款、POS機消費多筆款項,幾分鐘后接到銀行工作人員電話詢問這些款項是否為其本人操作。其說不是本人操作,后查詢其銀行卡被盜刷,總計被盜刷28萬余元。
當日,家住商丘市梁園區趙某和曹某也分別報警,稱各自銀行卡被盜刷。
民警接警后立即向商丘市公安局刑偵等部門匯報。隨后,市局抽調刑警支隊、梁園分局刑警大隊與平原派出所精干力量成立十余人專案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通過調查,發現以上3名受害人的銀行卡盜刷均在2020年11月2日19時左右,受害人均在商丘市梁園區民主路同一銀行ATM機存取過錢。調取被盜刷銀行卡的交易流水,發現盜刷時間均在11月4日凌晨3時至6時期間,且幾張銀行卡被盜刷的現金都在境外被盜刷。
專案民警通過分析研判后立即并案偵查,辦案民警前往案發現場調取銀行、周邊民用及沿街各監控,發現一40歲左右男子從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期間,每天晚上6點徒步沿著民主路到達該行ATM機,行為非常可疑。 從監控看,11月2日、3日晚上6點多,該男子拿著塑料設備卡在ATM機插卡處,并在輸入密碼上面安裝微型攝像頭之類的東西,當晚21點左右再將設備取下,遂后步行刻意躲開周邊監控區域消失。
專案民警研判,該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大量工作,2020年11月9日下午4時許,專案民警在商丘市梁園區凱旋路沿街排查時,將該男子抓獲,并依法扣押其隨身攜帶的手機、銀行卡及作案使用的鐵質鑷子等物品。
通過審訊,男子張某(40歲,四川峨眉山人),其交代稱是伙同網名“大哥”、QQ網名“花朵”等人合作,事先預謀使用銀行卡信息采集器、微型攝像機等設備實施盜刷客戶的銀行卡存款,由“花朵”這邊負責踩點并提供盜刷銀行卡設備,張某從“花朵”手中拿到設備之后負責上機并通過專用軟件獲取信息(包括客戶的銀行卡號、銀行卡密碼等),讀取出來發給“大哥”,然后“大哥”在境外復制客戶們的銀行卡后通過POS機等方式進行盜刷。
專案民警調查得知,“花朵”真實身份為朱某,專案組民警調取大量證據后,陸續將該犯罪團伙成員朱某、周某等五人抓獲。
目前,專案組民警依法將張某、朱某、周某等6人刑事拘留并羈押于商丘市看守所,梁園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編輯 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