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許昌“9.23”事故深度調查報告,26名公職人員被追責。
2020年9月23日7時56分,楊俊英(禹州市花石鎮東升幼兒園負責人)駕駛豫KJR508號小型面包車(核載9人,實載18人)沿豫S237線自西向東行駛至禹州市花石鎮白龍村路段左轉彎時,與自東向西行駛的張衛峰駕駛的豫HA2193號半掛牽引車(豫H0G62號掛)相撞,造成4人死亡,9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調查認定,楊俊英駕駛KJR508號小型面包車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是導致該事故的主要原因;載人超過核定的載人數(核載9人,實載18人),小型面包車右側中門遭撞擊脫落,車內4名乘坐人員被甩出,增大了事故后果。張衛峰駕駛制動系不符合要求、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是導致該事故的次要原因。禹州市交警大隊認定楊俊英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張衛峰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經對事故深度調查,存在問題隱患的相關單位有禹州市花石鎮東升幼兒園、沁陽市昊宇物流有限公司、禹州市禹龍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等;存在問題隱患的政府部門有禹州市花石鎮教育黨總支、禹州市教育體育局、禹州市公安局、禹州市公路管理局、沁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存在問題隱患的地方政府有禹州市花石鎮人民政府、禹州市人民政府。
在對肇事駕駛人、幼兒園負責人楊俊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省道豫S235禹州段“9 • 2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中,建議禹州市政府責成禹州市教體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吊銷禹州市東升幼兒園辦園許可證,并對在該園就讀的幼兒合理分流;
建議焦作市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涉及的沁陽市昊宇物流有限公司、沁陽市紅旗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結果抄送許昌市安委會辦公室;
建議禹州市政府責成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涉及的禹州市禹龍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報送許昌市安委會辦公室;建議責成禹州市人民政府向許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交通和幼兒園安全管 理等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議焦作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沁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履職情況進行調查,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處理結果抄送許昌市安委會辦公室。并對11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人員、6名公安部門人員、3名公路管理部門人員、6名地方黨委政府相關人員建議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編輯:劉夢鴿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