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昌市市場監管局專業分局查辦的一起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違法使用國旗進行廣告宣傳案,經許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恰當,程序合法;許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先后經過許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魏都區法院一審、許昌中院二審,歷時兩年多,終于圓滿結案,該公司被處以20萬元罰款。
事情還要從2019年說起。2019年9月25日,許昌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廣告。該廣告中多處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并將國旗改變為藍色使用。
市場監管部門經調查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的規定,遂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廣告發布,并處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
在許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中,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被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測平臺監測到一定范圍公開傳播,造成了危害后果,結合當事人主動承認違法事實,積極整改違法行為的情節,依法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使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市場監管部門在履行責令改正、通知詢問、告知聽證等一系列行政處罰程序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合法。
該案二審承辦法官指出:“企業應該有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線,在廣告中使用國旗并擅自修改底色,性質惡劣,違反法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神圣而莊嚴,是民族精神、愛國主義精神的集中體現,維護國旗尊嚴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近年來,商家利用國家情懷搞營銷炒作的行為屢見不鮮,有的甚至在促銷廣告中使用國旗,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侵犯了國家主權的神圣性,誤導了消費者,根據法律規定將受到法律追責。除此之外,國徽、黨徽、國歌、軍旗等同樣不得用于廣告內容,否則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國旗神圣不可侵犯,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若違法使用國旗進行商業廣告宣傳,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商家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法律意識,規范廣告行為,切莫因小失大。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憲法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大力開展普法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顒?,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廣大市場主體知法、遵法、守法,切實維護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