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全省法院優秀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和典型司法救助案例評選活動結果公布,南陽市西峽法院一起案例成功入選典型司法救助案例,南陽市全市僅有兩家基層法院入選。
據悉,此次評選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河南各地中級人民法院選送的99個司法救助案例中,評選出14個典型案例,普遍具有結果公正、形式規范,扶貧濟困、價值引領等特點,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具有較好的示范作用。
賈某等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2021)豫1323司救執21號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賈某系李某故意殺人一案的被害人王某某之妻,王某系被害人王某某之子,張某某系被害人王某某之母。1996年2月23日,被害人王某某和李某因催要貸款之事引發爭吵繼而廝打,李某之弟李某某持石塊擊中王某某頭部,李某持匕首朝王某某胸部連刺兩刀,致王某某當場死亡。李某某于1996年2月24日投案,李某于2017年3月9日在云南省建水縣曲江鎮被當地警方抓獲。生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決被告人李某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100000元。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申請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西峽縣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救助申請人親屬王某某被他人殺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款一直未執行到位,家庭生活非常困難,救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規定,給予救助申請人賈某、王某、張某某司法救助金45000元。
典型意義
惡性殺人案件不僅使被害人家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同時也失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該案中被告人外逃長達21年才被抓獲歸案追究刑責,更是使被害人家屬的冤屈長期不能得到釋放,刑附民賠償也因被告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無法執行到位。西峽法院結合被害人家庭的急迫困難和被告人的賠償能力,從優用足救助金,給予申請人以最大程度的精神慰藉,充分體現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制度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