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開封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印發《開封市關于將城鄉居民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通知》,決定將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納入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參保范圍,解決城鄉居民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
按照文件精神,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籌資遵循統籌基金、財政、個人三方共擔原則,按照40元/人/年的標準籌集。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轉20元/人/年;財政補助10元/人/年,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補助;個人繳費10元/人/年,在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合并征收。特困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基金籌集辦法另行制定。今后,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情況,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基金籌集方式、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進行動態調整。
城鄉居民參保人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重度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在享受待遇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護理費用由基金據實支付,超過限額部分由參保人自行承擔,具體標準為:機構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為1300元/人;居家上門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為1300元/人;居家自主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為540元/人,其中支付參保人月限額為270元/人,支付護理服務機構月限額為270元/人。(頂端新聞·河南商報 李磊 通訊員 李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