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駕駛罪自2011年入刑以來,國家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嚴厲態(tài)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最近發(fā)生了一例酒后坐在副駕駛位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令不少網(wǎng)友疑惑。
日前,蘇州市虎丘區(qū)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這起案件的特別之處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zé)任,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同車副駕駛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對此,不少網(wǎng)友質(zhì)疑,喝酒了但沒開車,為什么也會被罰?
原來,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張某明知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他們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而根據(jù)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于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除了這個案例,生活中還有哪些我們平時會忽略的屬于危險駕駛罪的情形?
對此,交警介紹,首先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其次是在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的情況下,繼續(xù)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最后一種情形則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這三種情形雖然都不是自己開車,但也會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會受到法律制裁。
交警提醒,年關(guān)將近,大家謹記飲酒不開車的同時,更不要有向醉酒人員出借車輛、強行向駕駛員勸酒等危險行為,以免給他人、自己帶來嚴重后果。
作者:大河報劉婷婷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大河報
